据人民网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7月4日就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电子商务法修改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电子商务法修改的主要考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从立法上强化平台的社会责任,更好平衡各方主体利益。二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平台法律责任体系,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三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从立法层面健全监管机制,引导平台经济经营主体从’流量至上’向’创新驱动’转变。四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和增加开放合作、行业自律、对外反制、磋商及争端解决等条款,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
修改遵循人民至上、过罚相当、统筹衔接、开放合作四项原则。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草案增设专章,强化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义务,要求平台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在开放合作方面,草案推动电子商务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同国际相通相容,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有序出海。
草案新增反制条款,明确若境外国家或者地区在电子商务领域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鼓励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草案还加强了跨境数据流动管理,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向境外提供境内用户数据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的规定。
此次修改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网站提交意见建议。业内分析认为,此次修法是中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重要举措,有望为跨境电商出海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