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10月22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6年第49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办法共七十六条分六章
新办法共七十六条,分为总则、对外投资指导和服务、对外投资监管、对外投资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新办法适应新形势,对原有框架作了三方面修订,旨在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
落实各类投资者主体地位
新办法重申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同时,新办法与现行制度作好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完善权益保护与风险防范
在权益保护方面,新办法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少数国家和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处分股权资产等情形。在风险防范方面,新办法完善境外再投资报告制度,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流量从2017年的1583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2136亿美元,存量从1.8万亿美元增至3.4万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