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副总理阮文胜(Nguyen Van Thang)于2026年6月29日签署第31/2026/QD-TTg号决定,颁布须在进境口岸办理海关手续的进口商品清单,新规自8月14日起生效,取代2019年第23号决定。
清单共列12类进口商品:卷烟、雪茄及其他吸烟、吸入、咀嚼类烟草制品;酒精;麦芽酿造啤酒;16座以下乘用车;飞机与游艇;各类汽油;制冷量9万英热单位(BTU)及以下的空调;扑克牌;祭祀用纸;工业与爆炸前体及炸药;涉及国防安全的进口货物;以及来自疫情预警国家与地区的进口商品。
规定明确,若同一提单下混装清单内外多种货物,须在进境口岸海关办理手续。对于清单内货物,申报人也可在进境口岸之外办理,具体视情形而定:建厂设备与材料在工厂所在地海关;加工与出口生产货物在企业总部或生产设施所在地海关;自贸区和保税仓货物在对应海关;免税店、救灾物资、国防安全专用物资分别按相应条款办理;汽油在储油设施所在地海关;拼箱货在集运点海关;邮快件按政府细则办理;河内My Dinh、Long Bien内陆集装箱场站则按总理规定执行。
该清单旨在强化对重点敏感进口商品的监管,遏制走私、原产地欺诈及税收流失,并配合口岸海关的现场查验能力。对进口商而言,涉及清单商品的清关流程将前移至进境口岸,合规准备需相应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