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临时征收的10%全球关税已于2026年7月24日到期。就在同一天,一套新的关税机制生效,其法律依据由紧急经济权力转向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覆盖美国前60大贸易伙伴,税率区间为10%至12.5%,涉及商品约占美国进口总量的99.4%。
这一”法律切换”背后有清晰的脉络:原先依据紧急经济权力征收的关税被最高法院推翻;随后依第122条设立的10%过渡性关税权限于7月24日到期。美国政府未让关税失效,而是改用第301条重建整套机制,理由是其贸易伙伴未能有效阻止以强迫劳动制造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据此,已采取或承诺采取进口禁令的国家适用10%税率,其余46个国家适用12.5%。
新关税以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为法律基础,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主导实施,相关税则自2026年7月24日起适用。与此前依紧急经济权力征收、且被最高法院推翻的关税不同,第301条框架下的措施具有更明确的法律程序依据。
在覆盖范围上,新机制将几乎所有对美进口商品纳入10%至12.5%的关税区间。受影响最直接的,是依赖海外采购的服装、鞋类、家具与电子产品零售商,其利润率将持续承压,除非能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美国本土生产商则在相对价格上获得一定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