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杜律师事务所消息,近年来东南亚因其地理、经济和人口优势,成为中国绿地投资的主要目的地之一。在全球产业链调整背景下,东南亚凭借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低廉的生产成本,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提供了理想的生产环境。中国企业将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等国家转移,而光学仪器、机电设备等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更多选择马来西亚等国家。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落地,东南亚成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之一,中国企业可借助东盟区域一体化优势,通过东南亚连接更广阔的国际市场。
从法律体系看,东南亚国家呈现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结合,许多国家还融入伊斯兰法元素。泰国采用大陆法系,以《泰国民法典》和《商法典》为核心;马来西亚受英美法系影响,融合伊斯兰法元素;印度尼西亚以荷兰殖民时期法律为基础;越南以《民法典》为核心;新加坡基于普通法,强调法治。2022年1月1日起RCEP对部分成员生效,2023年6月2日起对全部成员生效,中国—东盟自贸区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自贸区,惠及逾20亿人口。
金杜指出,中资企业赴东南亚绿地投资需重点关注五类共性问题。一是外资准入,东盟不同国家分为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两类,泰国、印度尼西亚还要求当地设立公司至少有两名股东。二是外汇管理,仅新加坡、文莱和菲律宾没有严格外汇管制,其他国家设不同程度的外汇管制。三是土地制度,大多数东南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取得土地设有限制,泰国外国投资者不得拥有土地所有权,马来西亚外资购地需向州政府申请批准。四是用工本地化要求,多数国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雇佣较高比例当地籍员工,并对外派员工设置一定障碍。五是争议解决,目前仅越南、老挝、泰国和新加坡与中国签署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余东盟成员国通常通过《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或互惠原则处理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
金杜建议,中资企业在某国开展绿地投资时,首先需聘请专业律师做好当地法律环境调研,了解当地法规对本行业是否存在特殊准入限制,并根据相关要求做好股权架构和业务架构设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