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6月1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34条,是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对外投资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此前发改委、商务部的部门规章。
《规定》明确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指中国境内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对投资者在港澳台投资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核心突破在于第十五条确立的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权益的转让、处分进行安全审查。违反审查决定者,可被禁止1年以上3年以下从事对外投资活动,已投资的可责令停止并限期处分股份、资产。
此外,《规定》建立投资壁垒调查制度,投资者在目的国遭遇投资壁垒时,商务主管部门可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据调查结果调整国别投资政策、限制相关货物技术进出口。针对外国组织、个人对中企采取歧视性措施,中国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新规还对数据出境、跨境取证、技术出口等作出明确指引。企业出海时间表需预留更充分缓冲,科技、数据、先进制造等敏感领域项目首当其冲。普通制造、贸易、消费类常规出海则大体延续原有节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