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网报道 7月1日起生效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遭到一些西方媒体扭曲解读。有的说中国要求企业出海前接受审查是“构建经济堡垒”,有的说中国正在筑起一道“新的长城”。环球时报社评指出,《规定》绝非“封闭”或新设“壁垒”,而是把过去分散在各部门规章里的实践经验上升为行政法规,提供更清晰、更稳定的规则框架,这恰恰是成熟、平衡的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体现。
《规定》第一条开宗明义:颁布新规的目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规定》明确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国家安全审查不是中国独创,而是国际通行做法。《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严管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转让。近年来,包括美国在内的主要经济体普遍强化对跨境投资的安全审查,将关键技术、重要基础设施、敏感数据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随着我国高端制造业和前沿科技领域不断创新突破,防范关键技术、产业链关键环节在投资活动中的非正常流失,是必要和迫切之举。
《规定》的核心要义在于既鼓励企业又保护企业。过去二十年来,有的中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时,运用专业的跨境法律和金融服务不足,一旦遭遇当地无理打压或不当索取时,较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规定》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些长期存在的痛点,为企业出海提供清晰的“指南针”和“安全带”。
《规定》还构建了全链条保护体系,鼓励投资者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对外投资有关矛盾纠纷。在对外投资活动中,企业应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升跨国经营管理水平,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开展绿地投资与跨国并购,通过市场化原则优化全球资源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