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9月4日发布的2026年第960号决议,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产品税率为211.78至456.44美元/吨,埃及产品为243.42美元/吨。
涉案产品为E型和/或E-CR型玻璃纤维,采用轻微加捻长丝(粗纱),线密度等于或大于100克/公里,涉及南方共同市场税号7019.12.90。该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8月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应国内企业Owens Corning Fiberglas A.S.Ltd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启动反倾销调查。2026年8月18日,外贸秘书处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9月4日GECEX正式通过第960号决议落地。
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期间巴西调查机关将继续推进本案调查,并最终由GECEX作出是否征收5年正式反倾销税的终裁决定。巴西系中国在拉美地区重要的玻璃纤维出口市场,临时税落地将直接影响相关企业出口成本与订单安排。
临时反倾销税是反倾销调查进入初裁阶段后的通行做法:调查机关在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嫌疑时,先按初裁认定的倾销幅度临时征收税款,通常以现金保证金形式收取;待调查完成并作出终裁后,再按终裁认定的税率对此前已清关货物清算,多退少补。因此终裁税率的高低,对企业最终成本核算的影响往往比初裁阶段更为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