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MoFo)2026年7月16日发布的分析报告,近几个月来中国主管机构相继出台新规并推进执法行动,持续扩充中国反制裁法律工具体系。
2026年4月,国务院发布两项新规。其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扩大对外国域外管辖措施的限制范围,增设”恶意实体清单”并建立”禁止执行令”机制。其二为《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对境外主体围绕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开展的信息收集和调查活动加强监管,并授权中国有关部门在外国歧视性行为对中国供应链安全构成实质损害时采取反制措施。
2026年5月2日,商务部依据2021年《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发布首份阻断令,禁止中国境内任何主体执行美国对五家中国”茶壶炼油厂”实施的特别指定国民制裁措施。该阻断令使在华运营的银行、保险公司和商业中介机构面临切实的双向合规冲突,是中国首次从制度层面对美国单边制裁形成法律反制压力。
2026年5月15日,商务部和司法部首次联合阻断欧盟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跨境调查,认定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同方威视开展的调查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这是中国首次依据《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采取执法行动,释放出重要信号:即便外国程序尚处于调查阶段,中国主管机关亦可能提前介入。
与此同时,2026年多家中企已向中国法院提起依据《反外国制裁法》原则的民事诉讼。2月至3月,海越能源集团分别向北京、上海金融法院起诉两家美国代理银行,主张约4000万美元损害赔偿,诉称银行执行OFAC制裁构成协助实施歧视性限制措施。5月,闻泰科技在中国法院起诉其荷兰子公司安世及高管,要求赔偿约12亿美元并恢复对安世的完整控制权。
分析指出,跨国企业在应对外国制裁合规要求与中国反制裁法律风险时,需提前梳理高风险冲突情境,审查公司架构及合同安排以增强跨法域合规灵活性,审慎应对境外监管机构的信息调取要求,并密切关注重大国际争议领域。中国监管部门的行动目前主要集中于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事项,如美国对伊制裁、欧盟《外国补贴条例》调查等,但制度框架已为更广泛的执法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