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地缘政治波动、监管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跨境并购市场面临诸多挑战,中国相关跨境并购交易数量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不过,在半导体、电子设备、信息技术和医疗健康等领域,并购规模依然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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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受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行业包括先进制造与交通运输;科技、媒体和通信(TMT);以及矿业和金属。其中,对高科技领域的偏好反映了中国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视。
从交易的地域分布来看,亚洲连续多年保持中企海外并购第一大目的地的位置,具体来看,中企在非洲、日本、韩国、印度和巴西等地区和国家的交易呈现增长趋势。相比之下,北美的并购交易金额和数量双双降至近十年来的最低水平。
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时,必须遵守一系列国内外监管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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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ODI)程序。中企在完成投资前必须向商务部、发改委及外汇管理部门办理ODI备案或登记手续,具体流程依投资金额及标的是否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等因素而定。即使使用离岸资金,也不必然免除ODI程序。
- 东道国的外商投资程序。为合法持有标的公司的权益,中企还须遵守东道国的外商投资相关要求。
- 国家安全审查。有些并购交易可能会被东道国认定为可能影响其国家安全,因而被要求另外接受国家安全审查,例如,美国要求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向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申报。
- 反垄断申报程序。如交易结构及交易方营业额触发相关法域的反垄断申报门槛,那么交易方还应完成反垄断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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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并购交易文件通常将上述监管程序的完成设定为交割条件。
在当前地缘政治紧张加剧的背景下,管控贸易制裁风险已成为中企规划并购交易时的关键考量。有意参与境外并购的企业应持续关注各国最新的贸易管制和关税政策,建立或完善贸易合规和出口管制体系,以确保拟议的并购交易在实现商业目的的同时也符合法规要求。交易各方还应密切关注全球政治局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对跨境并购交割的影响。
此外,由于国内外政府审批带来的不确定性,境外交易对手方越来越重视提升交易确定性的措施,如要求支付反向分手费和交易保证金。但鉴于中国有外汇管制要求,中企在谈判时应评估这类要求的可行性。而国有企业在设计此类安排时还须考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此外,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引发的汇率变动会影响交易成本,促使越来越多中企通过锁汇等方式对冲外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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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外资在境内的并购交易数量和金额均同比大幅下降。外商投资者日益谨慎,例如,许多外资将投资方式从通过并购取得控股权转向设立合资企业。从行业分布来看,外资利用最多的前三大行业分别是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在资金来源方面,美国对华投资限制趋严,欧洲、中东和非洲成为跨境并购的主要资金来源。有意收购中国标的的外商投资应特别关注以下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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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准入及负面清单。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在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给予外商国民待遇,同时对负面清单内行业限制外资准入。目前,受限行业包括农业、教育、电信等敏感行业,以及人类干细胞等敏感领域。近年来,中国持续扩大开放,近期出台多项政策,通过设立试点区域进一步开放医疗、电信等受限行业,为外商在中国探索新商业模式提供政策空间。
- 国家安全审查。涉及国防工业或关乎国家安全的关键行业的投资,交易方要在交易完成前接受国家安全审查。如未取得政府批准擅自完成交易,主管部门有权撤销交易或责令撤资。
- 反垄断审查。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及相关条例提高了营业额申报门槛,但同时对违法集中行为加大了追责和处罚力度。
- 数据合规。如目标行业涉及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收集、处理或传输,应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下的合规义务。
和中企出海一样,外商来华投资同样受到地缘政治风险的影响。例如,美国出台规定限制美国个人、实体及其境外分支机构投资中国的半导体与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领域,导致部分美国企业和个人推迟甚至取消投资计划。因此,外商在中国进行并购交易时,也须关注适用的贸易管制和制裁规则。
为控制风险,交易各方可考虑在交易文件中加入提升交易确定性的条款。另一方面,由于来自中国的投资回报(如股息、股权转让所得)受外汇管理规定约束,还须登记和纳税,通常外商还要考虑可行的退出路径和资金回流渠道。在实践中,常见的退出策略是在标的公司上市后转让股份或退出。
中国近期也出台了多项政策,进一步便利外商退出及其他相关操作。此外,2024年《公司法》修订调整了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资本充足和维持,加强董事(包括外籍董事)义务,外商在设计并购交易及后续公司治理安排时应予以关注。
随着IPO审查趋严,并购成了资本市场中越来越重要的退出路径。
对于外商投资者而言,2024年12月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24)进一步扩大了外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渠道。《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通过定向发行或要约收购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此类交易无需再经商务部审批,这在实质上取消了此前对外商以境外非上市股权进行跨境换股的限制。
新规实施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拟通过现金、新发行股份及其他方式,收购AAMI(境外非上市公司)99.97%的股权,成为新规实施后的首例A股跨境换股案例。
此外,继去年发布“并购六条”后,证监会近期又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改后的规则缩短了特定股东的锁定期,简化了审核流程,允许重组交易中分股支付对价,还引入了其他有利条款。这些变化便利了上市公司参与跨境并购,包括允许以发行股份作为融资工具,境内外企业和投资者应密切关注。
中国对外投资和并购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扩展。然而,鉴于国际地缘政治格局复杂多变,外商参与中国境内并购交易在短期内仍须保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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