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发布的《进口食品安全保证计划指南》,马来西亚《1985年食品条例》新增的“进口食品安全保证计划”将于202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计划依据2026年8月26日宪报颁布的《食品(修正)(第3号)条例》(P.U.(A) 298)设立,将进口食品的市场准入从“产品合规”延伸至“生产场所体系合规”。
新规下,任何人不得进口、宣传或销售任何在未实施马来西亚认可的食品安全保证计划的生产场所制备的进口食品。认可的保证计划涵盖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ISO 22000、FSSC 22000、BRCGS、IFS Food、SQF等全球通行标准,证书须由出口国主管当局、国际认可论坛(IAF)成员认可机构或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基准比对的项目所有者签发。
为减轻冲击,马来西亚对首次进口货物给予14天宽限期,进口商可在此期限内补齐认证文件、提供成分分析证书(COA)或提交制造商书面保证;逾期未提供,货物将被拒收、销毁或再出口。后续进口若仍无法提供食品安全保证计划文件,同样面临拒收、销毁或再出口处理。
对出口马来西亚的中国食品企业而言,合规重心正从终端产品检测前移至海外生产场所的体系认证。企业应尽早对照认可计划清单完成生产端资质布局,避免在2027年3月新规生效后遭遇清关受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