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商务部9月15日在《联邦公报》发布的公告,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某些钢架及其部件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最终结果。部分中国企业获得较低的单独反倾销税率,最低至10.34%,较初裁结果大幅下调。
具体来看,江苏六维智能物流装备、南京金时代仓储设备、河北诺瓦国际物流(成都)、江苏金珹智能储存设备四家企业被授予10.34%的单独反倾销税率。而此前的初步结果中,部分企业反倾销税率曾高达73.60%。另有南京优格物流设备被纳入中国全国统一实体,适用144.50%的反倾销税率。
本次复审于美东时间2026年9月15日正式生效。中国全国统一实体未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因此统一税率保持不变,为144.50%。
这一结果意味着,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对美钢架出口成本将明显降低,有利于相关企业扩大对美业务。同时提示,在反倾销行政复审中积极应诉、提交完整数据的企业,有机会获得显著更低的税率,主动应诉对维护海外市场份额具有重要价值。
行政复审是美国反倾销制度中的一项年度程序:反倾销税率并非一经初裁即告固定,商务部每年会对已生效的反倾销令启动复审,进口商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审申请,商务部则依据企业实际出口数据重新核算倾销幅度,据此确定该企业当年度实际适用的税率,并以此替代此前的初裁税率。由于复审税率可显著低于初裁水平,实际税负往往需经数年复审逐步确定,企业是否按期参与成为影响长期税负的变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