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7月29日报道(记者罗珊珊)7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施行,共34条,从服务、管理、保护3个方面明确制度措施,有效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王雪坤介绍,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从\”引进来\”为主逐步转向\”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对外投资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中国已连续多年位列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前三,对外投资存量稳居世界前列。但长期以来,对外投资管理主要依据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立法层级较低、体系不够完善。与此同时,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部分国家持续强化外资审查、设置投资壁垒,我国对外投资面临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孔庆江表示,《规定》系统构建了集服务、管理、保护于一体的对外投资制度框架,既规范了投资者行为,也明确了政府的服务和保护职责。在保护方面,综合运用政治、外交、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形成了多层次、多维度的保护体系。《规定》的反制条款是中国政府应对外部打压、保护对外投资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王雪坤建议投资者要强化合规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在投资决策、合规经营、风险防控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要积极利用国家及各地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行业协会商会、贸易促进组织等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等服务,提升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能力。
中国中冶法律部部长毕丽艳指出,以往企业出海依靠速度、规模与先行优势,当前及未来竞争的核心要素已转向合规体系完备性、风险识别精准度与争议解决预判力。将合规由\”成本负担\”转化为\”信用资产\”的企业,方能在国际谈判中占据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