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杂志报道,《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部专门规范对外投资的行政法规,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外投资的状态。该《规定》共34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上位法依据,围绕”服务、管理、保护”三大维度构建制度框架。
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持续加快。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12455.8亿元人民币(约1743.8亿美元),同比增长7.4%。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规模连续九年保持全球前三位。中国企业出海正从资源和工程领域,扩展至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然而,随着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既往散见于各部委规章、部门文件的对外投资制度已难以为继。
《规定》首次将”居民个人”纳入统一制度框架,明确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对于准备”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新规将技术、数据、人员的跨境流动也纳入了对外投资的监管框架。投资者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跨境培训等”绕道”方式向境外转移受限技术。
同时,新规健全了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权益等的转让、处分活动开展安全审查。新规首次设置较为明确的法律责任,未履行核准备案手续、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开展禁止类投资等行为,可能面临罚款、停止投资或处置资产等处罚。
《规定》的突出特点在于为中国对外投资者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保护体系,通过监测预警评估、条约和领事保护、企业化解投资纠纷、投资壁垒调查、精准反制等制度安排,将国家保护与市场自救有机结合。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出境入境、海关、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保障。
业内普遍认为,新规释放的信号并非简单收紧或放松,而是高水平开放背景下发展与安全并重的逻辑。中国企业全球化进入新阶段,未来出海不再只是寻找市场和资源,更需要建立覆盖法律、税务、数据、出口管制、企业社会责任、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全球化合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