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联社6月24日报道,商务部正式公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4号)而制定,旨在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办法明确,商务部负责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商务部可对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其他类似措施开展调查;也可对违反正常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我国公民和组织的正常交易、对我国公民和组织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开展调查。
在评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损害时,商务部将考虑有关措施或行为对我国重要物质、技术、资金、资产、数据、人员、企业、项目等境内外要素安全的影响,对物流、商流、人流、资金流、数据流、信息流等要素畅通流动的影响,以及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国际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影响等。
办法规定,国内有关法人、组织认为外国措施或行为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可向商务部提交证据和报告。商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立案,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文件、公开征集线索、发放问卷、抽样调查、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可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对被调查对象采取禁止或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国际服务贸易,收取特别费用等反制措施。行业观察人士分析认为,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领域建立了系统化的法律应对框架,为应对部分国家对华技术封锁和供应链脱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工具。



